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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5日,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新甸铺法庭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葛某离婚纠纷案件过程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全省法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原告张某与被告葛某育有一子,年仅八岁,婚后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夫妻间缺乏沟通。原告认为婚姻无法挽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葛某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被告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经过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离婚并由被告葛某抚养小孩。
新野法院新甸铺法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法官提醒: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应当肩负起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新野法院新甸铺法庭此次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将有助于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有机衔接。(供稿:武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