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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科技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却也被不法分子看到了可乘之机,将赌博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利用网络隐蔽性强、支付便捷等特点,把微信群及棋牌软件等变成了赌博现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案情回顾]
2020年至2021年9月,孙某等人在境外赌博网站APP注册账号、参与网络赌博,并将赌博网站的链接及在该网站生成的个人专属二维码在朋友圈转发推广,发展下线玩家十万余人,获取某网站奖励佣金2亿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孙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网络赌博已成为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种主要形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平台及APP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群众要自觉远离赌博,提高警惕,谨防被骗。(刘素琴 侯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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